•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国科之星”双创训练营|课程回顾|吴寿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解读与案例分享

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概览

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分主体、环节和要素三个方面。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主体:供方、需方、中介。

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研究、开发、商品化、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要素:人才、资金、技术、信息、数据、仪器设施、政策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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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政策: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政策、促进企业成果转化的政策、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政策、支持应用性研发政策;

促进要素资源配置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税收优惠的政策、财政扶持的政策、仪器设施共享的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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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角度来讲:成果转化首先要进行技术转移,技术怎么从供方向需方转移。从技术供给方的角度,支持高校院所输出成果政策:“三权”下放、成果转化导向等;支持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兼职、离岗创新创业、奖励和报酬等政策;知识产权的政策;有科技成果处置的政策等。从技术需求方的角度,促进企业实施成果转换政策: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加计扣除、股权激励、金融政策、投资政策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中小企业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科技创业的政策: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从技术中介的角度,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技术市场的政策、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促进技术经纪人或者说经技术经理人发展的政策等。促进技术转移政策法规:民法典、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减免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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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张图把这些政策反映出来。这张图收录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读》一书里。科技成果转化首先就要有科技成果。那么科技成果就分为:科技成果是怎么产生的?科技成果如何扩散的?科技成果产生与扩散:应用性科研计划的政策、科普政策;转化的主体:成果转化的主体是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结合等政策,有高校院所,刚才讲的科技成果输出方,企业主要是科技成果需求方。怎么支持或者促进高校院所输出成果?这里面涉及到“三权”下放,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进行分类评价。还有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经纪人等属于中介方。这是主体类政策;转化载体:支持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发展的政策;转化条件保障政策:主体内部的条件主要是研发机构的政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中式孵化,现在比较热门的叫做概念验证,还有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等的一些支持政策,从外部环境来讲就是研发仪器设施的共享、科技文献资源的共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制度保障的政策:发明披露政策、限时转化政策、勤勉尽责政策、容错纠错机制等;要素政策:包括技术政策、人才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品政策。


二、主要政策解读

1、与成果转化政策有关的三个重要概念

科技成果:

《转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成果

这个定义非常简练,非常简短。越短限定词越少,它的内涵就越丰富。从这个概念当中,首先,它应该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的。那么这一点应该是强调它的科学性。然后,具有使用价值,那它就应该强调实用性,也就是应用性科技成果。而成果其实讲的就是一种结果,讲的是科研的结果。科研的结果其实很多。我们做一个项目,我们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结果都属于成果的范畴。比如说样品、样机申请了专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授权、技术秘密,甚至包括没有申请知识产权那部分结果,包括硬件、软件。这个概念其实很丰富的。但是从这个概念当中没有说什么时候取得的,也没有讲它是不是一定要创新,是不是一定要有创造性,所以我们在把握这个概念的时候要注意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很显然,这里强调取得知识产权的那部分成果,特别是指有证知识产权的。所以这里的科技成果就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还有植物新品种权,不包括技术秘密,不包括公开的那部分成果。所以我们注意这个概念就大大缩小了。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这里的科技成果实际上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有证的技术成果,就是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第二种类型叫生物医药新品种。国家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典没有把生物医药新品种纳入知识产权。它是一种行政保护。所以这是把行政保护的那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也纳入科技成果的范畴;第三个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它可以调整,确定其他技术成果属于这种情形。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 (赋权)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

这个赋权方案里,生物医药新品种也可以赋予给科研人员。因为生物医药新品种是一种行政保护,跟前面几种还不一样,前几种是赋予知识产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并不属于知识产权,它就是一种行政保护。还有技术秘密,这里的科技成果还有一个“等”字,这个“等”字我理解下来是指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申请登记以后授权以前,即申请权,但是还没有得到授权。比如说专利申请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权。所以这个等字,应该包括申请权,这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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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可以根据它的商业价值大小可以划分:

商业价值大:一般就要申请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获得授权了,我们叫有证的知识产权。在申请过程当中,我们叫知识产权申请权。如果是技术秘密,没有申请知识产权,没有申请专利等,但是,法律照样给予保护。只要你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可把它叫做无证的知识产权。因为商业价值比较大。他才有必要去保护。

商业价值小:申请知识产权不一定得到审批。这个采取技术秘密,可能涉及的成本比较高。所以对这部分成果,有价值但是不够大,所以单位就作为内部资料,称它为限制交流的成果。

无商业价值:所谓没有商业价值呢,它有两种:第一种叫学术论文;第二种,就是我们的一些基本知识,或者说不值得我们去保护,我们主要是为了交流。所以科技成果我们可以这样分,这里面就涉及到对科技成果的理解和解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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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对科技成果的一种解释。这种解释呢,我们说有四种读法:第一种读法,就是分类法,科技成果可以分成两类:公共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科技成果;第二种读法就是科技成果的一种构成,可以把它理解为构成法,就是说任何一件科技成果既有公共的,也有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说我刚才讲的我们科研过程当中取得的所有的结果都可以视为是科技成果。但这个科技成果当中,有硬件、有软件;有申请知识产权获得法律保护的,也有我们没有申请知识产权的部分;第三个读法:就说这个图可以看到四个层次,最高的层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公共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成果。受法律保护成果又可以分解为有证的成果和无证的成果。有证的成果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这里面就分了四个层次的成果。也就是说,成果的概念,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所以我们在判断一件成果,它的大小,成果转化率,一定要看它所在的层次;第四个读法:我们从右往左边读的话,任何一件专利是成果,任何一件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都是成果。从这张图每一个读法,它都有它的意义和它的价值。比如说构成法。构成法就说我们在进行成果转化过程当中。我们要了解我们的成果到底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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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法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前面加一个系数,把这些都可以加起来。在进行成果转化过程当中设定这项成果它包含:公共科技成果、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职务成果:

《转化法》第二条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这里面分两个层次: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是指什么?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毫无疑问是体现单位的意志,单位承担风险。如果说这个成果失败了,单位承担风险。毫无疑问,这样的成果应该归单位。但是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成果呢?体现谁的意志?肯定是科研人员的意志。如果失败了,谁承担风险呢?那毫无疑问是科研人员承担风险。所以,对这两种不同情形可实行不同的管理。我们在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过程当中,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不同的措施。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 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单位就有处置权。那么处置呢,就包括赋予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一部分所有权,使得团队的成为职务成果的共同所有人。这个赋权的时候特别要注意成果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权属要清晰,就是完成单位可以赋权,单位就应该有权享有这个成果,对成果他有处置权;第二个条件是应用前景明朗,是可以进行转化;第三个承接对象明确,承接对象明确就是你在找到了谁来承接这项成果的人,包括我们科技人员、兼职创业、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创办企业;第四个条件是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赋权的时候主要是赋给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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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分为:

准证的成果,准证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如果已经提交申请了,但是还没有得到授权,特别是专利,专利特别是后面公开,公开在授权之前。如果说你没得到授权这个成果就得不到保护,所以我们把它叫做职务成果是有准证的成果。还有取得知识产权的成果;

知识产权成果分为有证成果和无证成果;

无知识产权成果分为内部成果和公知技术。

科技成果转化:《转化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这个定义当中,我们可以说它分成从五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为提高生产的水平是经济活动。所以提高生产的水平,这么一句话就基本上把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做了界定。它是以经济活动,与其说它是科技活动还不如说它是经济活动。所以我们科技成果转化也好,技术转移也好,更多要遵循经济规律。既要遵循科技规律,也要遵循经济规律;第二个科技成果,是指我们国家通过科研计划的立项所取得的成果,特别是指高校院所所取得的成果。因为高校院所所取得成果不一定就是围绕应用导向,不一定就是跟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对这些成果我们要进行转化。第三个转化,指的是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也可以这样讲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它就是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这四类。技术转移是指技术从一个主体向另外一个主体转移,技术本身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技术权属发生变化,如果技术没有权属的话呢,它技术本身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掌握这项技术的人发生了变化。我们从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来看我们企业的研发活动,企业的研发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后续试验开发也包括应用和推广,后续试验开发主要就是企业的研发活动。第四个层次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是什么,转化出来变成什么呢。变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变成四新。那么这四新就意味着创新活动、也是创新;第五个成果转化的最终目的,不是仅仅局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而是要发展新产业。所以为什么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成果转化,就是因为成果转化,它能够发展新的产业。还有一个发展新产业就是产业化。所以从这可以看出。成果转化它从从高校院所取得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取得科技成果,包括国自然基金等取得科技成果,一直到形成新的产业,整个阶段都叫科技成果转化。

不同的文件、不同的法律法规对这个成果转化的内涵的界定还是有区别。比如《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8号) 文件所规定的成果者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转让和许可。然后我们再来看财税【2015】119号文,关于完善研发企业研发费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意见。企业的研发活动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工艺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的的系统性活动。所以我们从这个看如果说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我们是叫研发。也就是这里说的成果是创造性运用和实质性改进就是成果转化。《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或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那么成果转化规定的就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咨询服务它们就是成果转化的方式。成果转化法第16条规定转让、作价投资这些方式也包括自行实施转化,还有其他方式。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也就是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只是说这里讲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而民法典讲的是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那么民法典它的合同就是当事人就这些活动所订立的合同。所以我们要把民法典规定的技术合同和成果转化法所规定的成果转化要关联起来。要学好我们说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三个基本概念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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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人员兼职兼薪政策

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 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这里面就讲到三点:第一点“两个前提,一个程序”:一个是履行好岗位职责、一个叫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是质的规定,完成本职工作,这叫量的规定。就说科研人员在满足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你的工作量和工作质这个基础上,然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就是程序性规定,你才可以去兼职取得合法报酬。在兼职的过程当中,它强调对高校、院所、对单位提出几点要求,至少两个要求:第一个要求约定或规定:要求高校院所制定科技人员兼职规定,或者要与科技人员约定。当然现在一般是两种都要。就说既要对兼职作出规定,同时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面要与科技人员约定。第二个方面要对科研人员兼职实行公示,要建立公示制度。公示也是为了监管,这是对高校院所提出的要求。但是同时对兼职人员也提出要求,兼职人员第一不得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侵占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个,因为科研人员还是属于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得要承担社会责任,所以不能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然后又给了几条政策:第一个兼职所得原则上归个人,这里讲原则上规定的。当然,如果兼职取酬期间,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用了单位的技术成果,可以要求向单位提供使用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就需要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明确兼职期间,他们的业绩是被承认的。第二个也明确就是要书面提出申请,而且要经单位同意。刚才讲到单位要公示。第三个事业单位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如果涉及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要订立协议、要明确权益分配的内容。这个政策很清楚,很明确。对于离岗创业也做了规定,而且这里面的政策是很细的。这个文件里面讲到这个在离岗创业期间。“四金”这个社保、工资医疗待遇还是由各地各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那么这里面讲的工伤,工伤保险是工作单位缴纳。然后离岗创业期间,离岗人员要执行原单位的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那这是讲的非常明确,在离岗创业期间它的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业绩突出的,还可以评为优秀档次,而且这个优秀档次不占原单位考核比例。离岗人员要求返回的可以返回。即使没有岗位空缺那么也可以突破岗位总量。让离岗人员既可以离岗又可以随时回来。在离岗期间离岗创业的要求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要求要签订离岗协议,离岗协议要明确: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类,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内容。关于离岗、包括在职、兼职等,前面就讲到这个赋权。这里面就涉及到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来转化科技成果或者说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创办企业来转化科技成果这也是属于承接对象明确。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要转化成果,需要取得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用赋权来解决这个问题。既然科技人员要自主创业,那也说明科技人员这个转化意愿是强烈的。


3、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政策

《转化法》第45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研人员,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要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这条政策是目前成果转化当中特别关注的一项条文政策。第44条是讲到要规定或者约定。那么第45条,是未规定也未约定。这两条其实是一体的,这个也可以理解是一种救济条款,如果说单位不规定也不约定我们有第45条来法定。那么法定我们这个条文呢分三款,第一款:就讲到三项就讲到这个比例,转让许可转化的、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奖励。这里的转让净收入和许可净收入高校院所和企业的算法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第一个角度就是我前面讲到的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两者性质是不一样。就说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它是首先是有科技成果,然后是对这个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特别是应用推广。所以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前面是叫研发,后面这个过程叫转化。所以企业的成果转化基本上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因为我前面讲过了成果转化法所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最后取得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这四新基本上属于企业的成果转化。第二种理解我们从财务制度来讲事业单位是叫收支两条线,收入归收入,支出归支出。这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所以它没有被这个成果研发过程。它没有跟它的收入是直接挂钩的。收归收,支归支。但是企业它不一样,企业是全成本核算,不能在收支一条线。所以在净收入的计算是不一样的。所以高校院所的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是不计前期研发成本。企业的成果转化、转让许可净收入要算前期成本。由单位出台制度规定。那么第二个利用该职务成果作价投资,从该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那么这个就是作价投资了。第三个。那职务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要在成功投产后连续三到五年,每年从这个成果的营业利润当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这里面我们注意就是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实施。我们这里面讲的自行实施应该是指成果转化法第16条规定的自行投资实施。不包括科研人员实施。与他人合作实施那是跟企业跟其他人合作来实施。那么对于这两种情形。只要在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到五年每年从他的营业利润。营业利润一般是指要扣除直接成本,扣除直接成本所得的那个叫营业利润,不包括摊销。当然我们单位规定或者约定不一定是非要连续三到五年,我们也可以提五到十年或者更长时间。也不一定是按照营业利润提,我们也可以规定按销售收入、按产品数量提等都可以规定的。第二款就对高校院所就规定了最低提取比例。对于我们国有企业没有规定这个最低提取比例也可以根据情况由单位作出规定,强调单位规定或者约定没有限定提取比例不得高于多少,或者不得低于多少。只有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它是规定的不得低于多少。第三款规定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这里特别强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奖励报酬有关的几个税收政策要注意的:第一个,如果说给科技人员是股份,因为给现金毫无疑问给现金肯定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给股份按照我们的税法也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第二条 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奖励形式给个人奖励的在获得股份或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是取得股份和出资比例到转让这个股份和出租比例变现这段时间,在取得股份或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份和出资比例所得时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这项政策它有严格的条件的。第一个这个高校院所应该是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立的。第二个。这里的科技人员必须是高校院所的在编正式职工。所以不在编职工,我们现在有很多的派遣职工或者是企业编制的职工,或者不按中央规定审批的这些机构的科技人员那么他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对我们企业来讲,这里讲的这个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部门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刚才已经讲到的就是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缴税,并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要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来征税。这个是指非上市公司,这里非上市公司其实是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我们讲的非上市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或者公司法人的机构;第二个那么很显然这里讲的是公司,高校、科研院所它是不适合这一条。这个文件当中还有一条叫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以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政策非常重要,我们可以把它拆开来:第一是企业,企业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为股票或提权的、或为股票或者股权,可以选择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现行政策我认为是两条:第一条是企业转让技术,就是前面我讲到的有证的技术,企业转让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这些知识产权五百万元以内免税,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因为以技术成果作价投资它就是转让和投资同时进行。第二个是享受这个政策的时候还有困难的,那么可以分五年分期缴纳政策。这个就要注意了刚才说的五百万元以内免税这个政策就不能享受了。那么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企业,那么可以取得的是股票或者股权的。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研制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来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你是投资你要扣除你的成本,所以递延纳税对我们科技人员呢是比较有利的。高校院所给个人股权奖励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但是递延纳税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我们可以通过赋权,通过赋权就是说高校院所包括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可以赋权以后把一项成果叫先转后奖讲改为先奖后转。就说我先给科技人员赋权,科技人员取得这项成果的所有权再以这项成果去作价投资,那么它就可以适用这个文件规定了。就比如说我们高校里面的现在有很多学生跟导师一起做课题,按照规定我也可以享受股权奖励,但是如果我先获得这个成果的部分所有权再来享受这个递延纳税,我就可以避免这个税的问题的一个障碍。当然这个只对有证技术成果: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但是对于技术秘密和专利申请权这个政策也是不能享受的。第三个政策就是高级专家,这里讲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政府特贴、还有两院院士。那么高级专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他们取得工资薪金,我认为高校院所或者企业给予科技人员的这个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股权奖励,那么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它应该是属于工资薪金的,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为成果转化法的规定是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8】58号) 这里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科技人员,这类的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转化职务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这里没有对科技人员身份作出限定,它只是强调只要你对这个成果的完成和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你就有权利享受这个政策。第二条件科技成果属于有证,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性品种,这些我都理解为有证的。所以我们注意说我们这里所讲到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既包括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也包括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这是适用范围叫非营利科研机构。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 公示信息应当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奖励人员信息、现金奖励信息、技术合同登记信息、公示期限等内容这奖励人员信息并没有强调是你这个单位的,你聘用的也可以,只强调你的姓名,岗位,职务,对完成和转化成果作出的做出贡献情况等等。然后现金奖励信息包括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总额、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等等,这些信息要公示。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第四条第二款 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要按照成果转化法及其实施规定执行在对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件里面强调科研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科研人员是可以承担横向委托项目的。因为横向委托项目就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我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可以提取奖酬金啊。但是如果一味的为了提取奖酬金而影响到你的岗位、职责的履行,影响本职工作是不行的。所以这里面要注意这个主次关系。

《科技进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这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就不再局限于高校科研机构,也应该包括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他有权获得奖酬金。对于这一条来讲应该说国有企业里面的科技人员,他也应该可以享受这项政策的执行。当然这个文件这个我前面讲过它也适用于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那么对于这个奖酬金,这个科技人员特别关注。也是我们很多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的动力所在。

《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 这个文件是针对的是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并不能仅仅局限于科研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所以我们可能在政策执行的时候事业单位有科研活动,有科研的性质我认为就应该可以适用这个文件的规定。第二条它就强调你的奖酬金的提取要求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规定公示办法,并明确这个管理规定要明确现金奖励,享受政策的范围、分配办法和相关流程,而且要在本单位公开。所以这里面就对这个奖酬金的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第三条就讲到的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这个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我们事业单位是可以接受企业和其他组织委托的项目,这些项目取得的经费是由单位管理的和使用的。重点是明确这一条。那么对于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当中取得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就是刚才说的这个两个条件要签订技术合同并办理技术合同为名登记。认定登记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可以按照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并按照第一条规定执行。所以这里面就是明确了操作,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谓不属于这个科技成果转化就不属于这里面的范围的你就应该在绩效里面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这里面提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也就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我们可以分成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无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还有准证成果的转化也就是专利申请权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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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识产权的成果的转化又分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知识产权发生转移,一种是知识产权不发生转移。知识产权转移: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转让是所有权转让、许可是使用权许可实施、作价投资也是所有权作价投资,这是知识产权发生的转移,只是一个所有权转移一个使用权转移;知识产权不转移就是合作转化。无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不转移分三种情形: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转化,这两个是知识产权不发生转移的情形。还有一个以这个知识产权成果为委托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就是我们有很多单位利用有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平台,为别人提供技术服务。我在为别人提供技术服务过程当中,不需要把我的软件著作权许可对方使用。我们也有可能用一种专利的方法为别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于有些没有知识产权成果的,就我利用现有的知识为委托方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这是后面的管理就说你在工资总额之外给予的奖励要单独注明以便接受监管。


4、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政策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制度。

《专利法》(2020年修订)专利法2020年的修订第六条增加了一句话: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这里的依法处置包括赋权,而赋权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第十五条的第二款: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这个产权就包括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从专利法修订当中被赋权是上升到法律的规定就包含了赋权。赋权在科技进步法修订和专利法修订都已经明确作出规定。而这个赋权不仅仅局限于高校院所,也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混合所有制的企业。

《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 这个文件明确规定要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这个改革是指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也就是说把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原理,就是将事后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当时的试点推广至8个改革试验区。所以我认为这个法这个文件特别强调了这个赋权的原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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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前面已经讲过的文件,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到我们在什么时候来进行赋权。前面讲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这是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对于事后国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我们从税的角度讲,转让、许可他可以享受财税【2018】58号文件。但是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许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所以如果对技术秘密和专利申请权进行赋权,那么转让许可的话他就享受个税以20%的税率交税,税负就降低了。如果作价投资,事后奖励的话只能适用财税【1999】45号文件,而这个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极其狭小的。作价投资只是对于高校院所在编在职职工可以适用这个政策。否则,我们只能够适用财税【2016】101号文件。而适用这个文件只有通过赋权才能适用这个文件。


5、“三权”下放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事业单位可以进行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这里面强调就是有科研性质就可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这个文件里面谈到,逐步实现高校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我们要注意中央八号文是2015年的3月份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2015年8月份出台,怎么把这两者有机衔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18条规定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中央是强调以许可方式扩散,因为这个高校院所是事业单位,是公益性,要促进市场竞争,但是不能够限制市场竞争、不能够阻碍市场竞争甚至直接参与到市场竞争,所以这里我们要注意把握好这里的政策的界限。这里面就是讲到成果转化法,刚才讲的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但是个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里面又特别强调,处置方式包括转让,除56条规定以外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成果转化法实施规定里面又特别强调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所以我们要掌握好这些政策的导向。


6、企业的成果转化政策

企业是成果转化的主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文件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四条强调发挥企业在研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其他组织共同实施成果转化。根据成果转化法我刚才讲的这些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这句话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个定义。这里面第一关键词是科技人员,第二个关键词研发活动。有科技人员就必须要有研发,有研发就应该要取得知识产权,有了知识产权,就应该让知识产权转化。转化为什么,转化为产品和服务,而这个过程应该是持续的、可持续的。所以我们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转化是其中的核心环节。有一定的科研人员,有研发有知识产权,有转化,转化的结果是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既然按照刚才这个逻辑,他就有科技人员的评价指标,有研发投入的评价指标,有科技成果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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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成果转化主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强调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这个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成果转化,形成企业知识产权,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所以它的逻辑是研发、知识产权。企业的研发实质上就是成果转化。所以这张图企业的研究开发基本上处于成果转化,企业的研究开发,它会取得知识产权,对这个知识产权进行转化就是成果转化。这个成果转化其实就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我们可以理解,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中的科技成果是指它的研发管理、组织管理水平。里面强调要开展产学研合作基本上等于成果转化。开放式创业平台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中它其实讲的就是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好,高新技术企业也好,也属于成果转化政策。那么我们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比较多,比如说科技计划的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五百万元以内的免企业所得税,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现代服务收入,现代服务收入是包括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它也可以免增值税。前面讲过股权奖励,递延纳税。


7、政策协同

成果转化涉及面比较广,链条比较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条 强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怎么促进政策间的协同,这个协同是靠我们各级政府。同时这一条还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科技进步法也对这一条做出了规定。因为成果转化是国家这些年在大力推进,所以这些政策地方可以采取出台各个方面政策来促进。